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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岚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
5 月 26 日下午,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表决,任命董岚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。
董岚,女,汉族,1972年10月出生,湖南衡东人,1993年6月参加工作,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法学博士。
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政治部主任。
1989.09--1993.06,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学习,获法学学士学位;
1993.06--1999.09,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;
1999.09--2002.06,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,获法学硕士学位;
2002.06--2003.09,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;
2003.09--2006.06,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(其间:2003.09-2007.12湖南大学经济学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,获法学博士学位);
2006.06--2007.03,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常委、纪委书记;
2007.03--2009.06,常德市临澧县委副书记;
2009.06--2009.08,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副书记;
2009.08--2010.01,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副书记、区人民政府代区长;
2010.01--2013.03,常德市鼎城区区委副书记、区人民政府区长;
2013.03--2014.12,常德市石门县县委书记;
2014.12--2015.01,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2015.01--2016.10,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;
2016.10--2019.06, 益阳市委常委、市委政法委书记;
2019.06--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政治部主任。
延伸阅读:
5月26日下午,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表决,任命:
董岚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;
简红星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黄燕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伍斐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屈国华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张坤世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。
免去:
熊春明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
孙建立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徐伟庆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
任蓄芳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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